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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揭秘网店地下刷单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5/4/7 13:59:14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网购刷信誉、虚构信用评价等手段将违法。胡钢律师这在法律层面上讲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刷单行为形成一个震撼?
 
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律师胡钢:我想首先对这个商品流通法同时有一个个人浅陋的看法,第一个是商品流通法按照是国务院的2014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它前景是一个研究项目还要经过预备完成等立法步骤。
 
第二点是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立法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务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第三点立法应当坚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体现简政放权的原则。总体上介绍,第二部分有关信用的情况,我个人有一点疑惑,因为我们国家目前有关信用方面至少有两部行政法规涉及到了,比如国务院2013年的征信业务管理条例,是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来对征信业进行监管,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规定工商机关来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而现在我们的商务部又提出进行相关的企业信用的一个监管这是好的,但同时要防止这种九龙治水的情况,这一点是我们特别注意的。
 
经济之声特别评论员赵占领:其实对这种虚构交易的行为,应该说之前主要是由于交易平台,然后它依据交易规则对这个卖家进行处罚,那这个处罚包括比如像关店,或者是停闭封锁结果,甚至给予一定的这个扣除保证金的处罚等等,然后对于法律这块的规定,那么之前是工商总局曾经也有一个规定,就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也涉及到对于这种虚构交易的,那么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那最高是1万到20万之间的返还,然后前不久杭州市还有一个制定,叫网络交易暂行办法已经规定了,那这一次顶多是商务部门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规范,那么当然主要也是规范网络交易中虚构交易,刷信用刷单的这种行为,应该说对于打击这种行为,我觉得还是有积极作用。
 
经济之声:您认为为什么会形成像刷单、刷信誉这样的一些现象,这是不是电商平弥补系统漏洞就可以避免的?
 
赵占领:应该说这回出现这种刷单刷信用的现象,其实它是跟电商领域的这种制度关系的,因为电商这种领域的这种竞争评级,实际上它最早出现的是主要为了解决网购中买卖双方店面,然后选择取得信任的问题,让它解决一个信任危机。那么在电商发展领域里面过程中它起到作用很大,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信用评级对于网购对于消费者如此重要,那么所以有很多的卖家就是通过一些虚假的手段进行刷单,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本身的漏洞导致的,比如说交易平台它的信息的规则特别简单,可以说它是一个消费者单方的好评,那这个好评应该说很多人伪造,就是说它消费者的好评应该对于卖家的评价是重要的因素,但它不是唯一的,应该说是需要对卖家的整体的商业信息进行评价的话是需要有一套综合的标准,也正是因为消费者的这个好评或者差评起到的作用如此重大,那么才会有这么多的卖家它通过一些第三方机构制定的刷单、刷好评。
 
经济之声: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刷单的行为非常隐蔽,他们一般不适用电话介绍业务,都是在QQ或者其他的聊天工具上进行,另外,操作手段也模仿真实交易,还有虚假聊天,货比三家这样的过程。这是否意味着要调查取证的话,难度非常大?那么赵占领先生您认为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如果要调查取证的话难度就是很大的?
 
赵占领:确实存在难度因为这种交易非常隐蔽,而且就是随着交易平台打击虚假交易,它们这种炒作性的机构,或者个人的,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们也在不断的采取一些方法,包括刚才所讲到的,他制造这种虚假的货比三家的现象,因为以往制造虚假交易的时候,它比较简单,直接把详细的网址发给它们刷单的人,那这样的话,这样的交易平台他很容易判断出来。因为我们正常的购物的习惯就要先进到店铺,然后再有一个检索,寻找的过程,而它是一步到位,这个是很明显的,所以我们现在看到这些刷单的人,这些刷单的机构,他们也在采取一些规避的方法,所以这样的话就要求就是说对于打击虚假交易,打击炒作信用,需要更多的从技术的手段来去判断。然后我们执法部门这块对它的执法实际上也是需要交易平台去配合,特别是从技术的角度进行检测。
 
经济之声:您觉得这个技术对于这个我们来监控这个刷单的问题是相当重要的。我们来听听胡钢律师的说法。
 
胡钢:目前这部《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到信用应该有几个处,但是我们看到核心的几项内容实际上它更多的是强调所谓的开办者的这种责任,那么开办者的责任可能出现了就是说要求开办者必须向工商,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的信用信息,如果拒不提供的话要进行这种50万元的罚款,而至于说这个信用值场内经营者自行或者他人机构信用评价,这种的商业法律责任,该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文的规定。
 
经济之声:如何在源头上杜绝这种现象?是否电商平台取消信誉评级和销量就一了百了了?这是不是一个就做一件事情就都解决掉的方式,赵占领先生?
 
赵占领:这种方法应该说也不可行,所以它是一种应该因噎废食的做法,因为这个信用评级它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电商确实也很重要,那么如果说没有这个信用评级,那么作为消费者来很难判断卖家的信用到底怎样,那么它实际上不好做出具体的选择。那么这个本身它实际上,就是说取消它并不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解决最关键的就是说,还是要明确判断机构交易的一个标准,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对于信用交易,它已经成为一种产业链,那么它包括很多的环节,包括以这种刷单的人,包括一些组织机构,也包括买卖这个快递单号的,甚至有快递公司从中提供便利的,那么等等这一系列的环节的每一个角度,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规范,特别是其中现在新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快递单号,快递单号我们知道,往往我们做这种虚假交易的话,应该是买卖这种快递单号,这种快递单它是别人的快递单,但是并不是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的内容,如果查的话就能查的出来的,但是现在新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快递公司帮你做一个这种假的单子,做这个单子上面其实这个收据双方就是卖家和买家,这个从表面是看不出来的,但是后续的比如商品并没有流通,但是在网购后台中有快递后台中帮你显示物流到哪一种状态了,实际上等于说它就帮你提供了这样的一套就是完整的作弊的方法,这种情况下,就是我们按照现有的法律来讲也很难进行处罚,所以对于这种打击虚假交易的话,不能靠单纯取消这种信用评价,而是说完善相关的法规,对于这种规则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进行规范。
 
胡钢:应该说这次商务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我个人我评价最高的是第39条,这39条强调的是国家制定统一的商品流通信用信息的登记、处理、信息发布制度等等,并且强调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的共享,并且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这种查询服务,这一点我觉得是商业诚信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的举措,但是同时对于这种虚假信用或者刷信用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做出明文的规定,确实是一种缺憾,当然现行的法律并不是说无能为力的,比如说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全可以依据这种虚假刷信用的情况把它认定为一种消费欺诈行为,做出一种退一赔三的这种处罚也是有效的。
 
赵占领:刷单行为长期存在,对于电商平台影响应该说很大的,那么第一个就是从消费者对于它们的卖家不信任,或者我至少怀疑,它的信用等级的话我不完全相信,那么同时它也会对交易平台本身的信誉会产生质疑,那么这是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当然从投资者角度来讲的话,那么它也会质疑交易平台它所发布的交易总金额到底真实的多少,那么它的水平有多大,这样的话会影响到交易平台自身的成长和它的公信力,那么不仅影响消费者也影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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