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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中国互联网金融上半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发布时间:2016/11/8 16:28:56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靴子落地,年关难捱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自今年4月就已成文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与之一起的,还有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分别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针对不同方向业务整改的公文。
 
以上系列文件,除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出了全面而翔实的政策部署,同时更对每个方向的整改都设置了时间线,多数细分方向的摸底排查均要求在2017年1月完成整治工作,全行业的整改和工作汇报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由人行牵头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
 
再加上8月推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对于不少互联网金融的创业公司来说,这个年关怕是愈发难捱。
 
就内容来看,《实施方案》对P2P网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等都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明确组织部署、地方及部门责任及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对行业相关方向的准入管理、资金检测、内控管理等进行重点整治。
 
1、P2P网络借贷:八个不得,落实信息中介性质
 
此次的《实施方案》对P2P网贷相关业务总共用了八个不得,数量远超对其他方向的要求。
 
在资产端,方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在资金上,不得设立资金池,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在服务上,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以上方案,基本上等于再次扫射了P2P的大半战场,仅资金银行存管一条就能让超过90%的平台望而却步。根据市场报道,这项要求自去年7月出现在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截止到今年10月仅有5%的平台落实了银行存管。硬性的注册资本要求、平台的资质、高昂的保证金以及银行方面的态度对数量众多的小平台而言,都是完全难以逾越的大山。
 
同时,在配套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里,银监会再次点名要求彻查涉及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被“裸条”等负面新闻缠身的校园贷市场也迎来了自己的行业洗牌。
 
2、股权众筹:明确界限,严禁发行股票、经营证券及开展私募
 
“明股实债”一直是证监会及有关部门严防死守的方向,此次的《实施方案》在这块再次明确界限,并对证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严禁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和网贷P2P一样,股权众筹这个业务也一直处于政策的灰色阴影中,此番明示一方面再次明确了股权众筹的业务界限,另一方面也势必会政策性清除掉相当数量的众筹平台。
 
此外,应该是考虑到近期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在楼市调控的战略大前提下,《实施方案》还点名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相关开发商、中介机构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业务,严禁“首付贷”。
 
3、第三方支付: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账户
 
有关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大致的政策内容已经都囊括在今年7月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里,其核心也是进一步厘清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系统的业务区别。
 
在此次的《实施方案》里,第三方支付的专项整治方向也主要围绕这点,并着重规范服务性质(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规范该类机构的客户备存金账户管理(银行对这部分资金不计利息),并清理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可以预见,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相关牌照将会进一步成为不少互联网公司争夺的资源重点,而《管理办法》里有关支付额度的规定,也体现了政策设计上希望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4、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金融:将实施“穿透式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在最近的几年,传统公司(特别是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新金融业务的热情也愈发高涨,同时也出现了诸如通过互联网将私募金融产品拆分销售等高风险现象。
 
因此,在此次的整体《实施方案》以及人行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里,变将重点放在了资产管理的相关业务资质、清理综合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管理和跨界合作、代销等。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严防高风险金融产品利用互联网滥销的思路非常明确。
 
此外,诸如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营销与广告、互联网证券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等相关方面,也都有相应的整治方案出台。
 
政策性“良币逐劣币”
 
应该说行业内外的人都能明白,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现在,国内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加快步伐一方面与该领域创投高涨、行业飞速发展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和行业内出现了越来越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实则做欺诈营销、非法集资、庞氏骗局、高利贷、高杠杆、滥销高风险产品等业务的公司有关。
 
行业内的盲目扩张与失序风控使得互联网金融(主要是P2P信贷领域)从2015年年末开始爆出数量众多的恶性事件,涉及企业包括中晋、E租宝、泛亚、大大、鑫琦资产、三农资本等等,银监会在答记者问时也提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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